非农户持有集体宅基地上的房产证撤消案件
更新时间:2013-03-22 14:56:47
问题描述:
我是非农户,因为参加工作农转非农户口了,1993年街里开发新房区,我在那里购买一套房屋,当时就借用弟弟的名字购买的,后来1997年办理房产证就直接办成我自己的了,可是就在2012年弟媳妇找到了当时购买房产的收款收据,就起诉说房子是自己买的,要求撤消我的房产证,一审败诉,我在二审阶段。现在土地性质由集体宅基地已经变更为国有土地了,并且我现在持有我跟弟弟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钱当时是我交的,只不过是用了他的名字而已。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保住我的房产证,不被撤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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