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21 21:13:29
问题描述:
甲方转让母婴店,乙方想接收甲方母婴店。但是把清货钱交了以后,乙方因为家里有不到5个月的宝宝,无人照顾,而不能接手甲方母婴店!希望甲方能退还乙方清货钱,清货1天,并没有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出于甲方精神上受了一点损失,乙方愿意从清货的5000快钱,扣除!甲方认为我好不容易找到接手人,不想退还清货钱!具体如下:
转让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正在营业的母婴店转给乙方经营,具体如下:
(1)货柜中岛转让费1万元
(2)二楼宝宝浴所有设施包括锅炉及产妇发汗转让费1万元(此项已经废除,甲乙方协商,甲方已同意)
(3)电子屏,电脑,销售软件,空调,监控(仅含摄像头)转让费5000元
(4)所有衣服按2折进行计算
(5)所有用品按2.5折计算
(6)房租每年26000元(含二楼宝宝浴)
(7)乙方先付5000元甲方给乙方清货,清货后乙方付清(1)(2)(3)的所有款,一月后付清房租和所有货款
其它事宜协商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