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收款不符,能认为是一笔借款吗
更新时间:2013-03-21 19:36:11
问题描述:
甲与乙签的借款合同10万,甲不认识乙是,而是通过丙签的,乙也不认识丙,而是由丁为中间人,甲与乙签过合同后当天甲没有把钱给乙。在第二天丁让乙随同去丙那里,丁在丙那里拿了八万现金,但提款条丙让乙一起签字,说是给他担保,提款条上的数额却是15万。但乙一年没有收到甲的借款。现甲起诉乙不还借款,所提证据是乙和丙所打的提款条。请问律师:乙能认为思甲所提供的由乙和丁打的15万的提款条就是甲和乙所签到的10万的借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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