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3-03-22 19:15:03
问题描述:
2012年8月一个女的在一个楼盘买了一个三室两厅的新房,已在房产证备案但还未取房产证,她已经支付了首付,2012年11月她因个人原因想把房子卖给我们,我们于2013年1月与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交给她2万元定金,约定更名成功后我们支付她支出的房屋首付。她不得再把此房转卖给他人,否则要支付我们双倍违约金。但我们没有具体规定更名的具体时间也未让第三人开发商签字。开发商要收2万元的更名费,其中我们出1万3,她出7000元。2013年3月她通知我们明天去开发商那里签房屋购买合同,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了,怎么来约定我们、开发商、还有她这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呢?关于房产证的更名以及取得的相关问题,我们又应该怎么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否需要签定一个开发商、我们、还有卖房子给我们的她的一个三方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