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20 19:21:37
问题描述:
我在09年7月购买山西太原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面积270平米,总价260万人民币,当时预付了80万人民币,但之后因资金紧张和房贷没有办理成,余款一直未交,今天我资金充足想一次性付清余款,但开发商让我缴纳50万的利息,我想请问是否合理?合理的话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
像我这样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180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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