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离婚但是丈夫经常殴打又从来不给生活费用,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3-19 15:47:44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都是外来务工人员。2003年在中山购房落户,房产证有双方的姓名。可自结婚到现在丈夫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他每月的收入有多少,也从来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用于这个家庭的开支,一直以来都是我靠我自己的工资维持这个家的日常开销,我有时没有钱了,问他要几百块,到发工资后还要还给他,为了钱他经常殴打我。我要求丈夫承担家庭的日常开销,但遭到丈夫的拒绝。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丈夫尽扶养的义务。并且要求丈夫将他每月的收入公开告知我呢?如果离婚我能要回以前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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