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3-03-18 08:58:03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份我与单位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第一年扣了员工应交的部分社保没给交社保,第二年9月份公司把第一年扣员工的社保款发给了我们,公司这样做违法吗?公司从第二年开始给我们交社保两年了。我现产假在家,从产假期开始到现在公司5个月没发给我工资了,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
我因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我需要补偿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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