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依约交房时要购房人另签单方提出的补充协议做为条件
更新时间:2013-03-16 22:06:05
问题描述:
所购房屋为商业用地,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水电气与一期项目一致(一期水电气为民用标准),但交房时开发商确要购房人与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将水电气改为商业用标准,购房人不从,开发商则拒绝交房。现已造成逾期交房事实,购房人欲按购房合同约定,要求退房并追偿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向法院起诉,能胜诉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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