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赔付
更新时间:2013-03-17 00:26:19
问题描述: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赔付怎么办
我们是汊沽港天洋景园壅盛花苑的居民,于2011年3月在汊沽港镇天洋景园壅盛花苑购商品房一套,并与“天洋滨海(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在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直至2013年2月27日(有邮戳为证)才收到开发商致业主的一封信:信中强行规定在2013年1月25日——3月31日交房,逾期视为交房成功。按合同总共要赔付1.8万余元。但开发商只赔付免3年物业费、采暖费,相当于8000元,其他不管了,还要强行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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