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更新时间:2013-03-17 14:11:32
问题描述:
我是11年3月进入一家公司,入职前和公司口头约定的岗位工资是4500,实际也是按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的,但入职后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工资是1500(公司称为避税)。12年2月份我因生育,休产假到6月份,公司自2月份起未再发放工资给我,但继续给我交纳社保,产假后我要公司把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发给我,公司拒绝。双方一直僵持到9月份,公司停止交纳我的社保,并说只给我社保办下来的生育保险津贴,其他都没有,问题是社保公司是按最低档交的,我的工资远远高于按公司交的社保基数我所应得的生育津贴。昨天我又去找公司,并告诉公司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着凡在公司工作的女职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等假期及岗位工资待遇,但公司仍拒绝。现在我想请问一下,1、公司该不该发我产假期间的工资;2、如该发,是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工资发,还是实际岗位工资发;3、公司说多发的工资是其他部分组成的,岗位工资就只有1500,那我产假工资是应当按约定的发还是实际的发,劳动合同上约定岗位工资1500,产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我是不是就只能找公司按1500要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办?谢谢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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