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有证明人,且还不认识对方呢)对方不同意。我不同意,也没有产权证。法院会将房子判给我吗?
更新时间:2013-03-15 11:12:50
问题描述:
我在认识对方前买了一套房子,并付了首付款 (我保留了当初付首付款时的所有刷卡单据,并有银行开具的账户证明和交易明细,可以和刷卡单据一一对应上,并有证明人,可以证明我在订房和付首付款的时候是我自己一个人,且还不认识对方呢),后来由于我办不下贷款,这期间我认识了对方,在想了其他办法行不通的情况下,我在认识对方两个月的时候,用对方的名字贷款的,并将购房合同写在对方的名下,之前写了一个婚前财产声明,对方不同意签署,没有办法,后来在开始还贷的1个月后,对方要求同我结婚领证,当时我没有做好准备,本身就不喜欢对方,但是迫于房子的问题,我就和她进行了登记。登记后两个月我就提出了离婚。对方不同意。要求我给予20万赔偿给给她,原因是我用了他的首套房资格。我不同意,并于12年12月起诉到了法院。但对方聘请了律师,并提出了各种管辖权异议,目的就是在托时间。我和她认识两个月后就调到上海工作,我们从认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就是一起住过一周时间。目前这套房子还米有交房,也没有产权证。我现在要求法院将房产权判给我,并判决离婚,我没有其他诉求。 对方没有钱 也没有房,也无其它财产。其弟弟有一套新房子是在其弟弟名下。其同其母亲在外租房住。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 1:法院会将房子判给我吗? 2:若判给对方,我怎么才能一次性拿回我的首付款? 谢谢各位有过类似案例的律师朋友给予我帮助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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