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租金想什么时候收就收,至此我们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开荒费、所需求的法律问题请求解答。
更新时间:2013-03-13 18:12:47
问题描述:
本人2004年在叶城县加依提勒克乡22村承包了80亩荒地,承包合同为20年,前5年为年每亩20元,后15年为45元。种到2006年村委会以国家减免农业税为由另立合同为年每亩60元,时限为18年,租金为一年一付。在后来到2010年底以预付两年租金,村委会以缺钱为由在交10000元。本人当时没同意,他们就要卖地,并以合同没有公正也没有乡政府盖公章,乡政府也不知道为由,涨到没亩150元,并预付3年租金共36000元,加盖乡政府公章,时限15年,从2014年开始一年一付,违约金20000元。到去年年底村委会要我们预交20000元(2014-2015的租金),还说租金想什么时候收就收,如果不交就要卖地,经3次协商未果,于第4次协商时村委会抢夺合同并殴打家人,并把地头的路也推掉了,地头我们修了3间砖房也进不去了。至此我们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开荒费、修房子的所有费用、拉电费、剩余的租金加今年的人工费、违约金等等。所需求的法律问题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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