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合做种植胶数所有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14 16:56: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家的官司遇到了问题,我想求助下你们专业人士,该案是胶树所有权问题。2005年我父亲与叔叔(父亲的亲兄弟)以及姑姑三人共同合作在承包的荒地上种植胶树,由于是亲兄弟承包合同是由叔叔代签的(现在被告方所拿出的合同没有我爸爸和姑姑的名字,后来姑姑的份额在姑父的要求下与叔叔分开了,重新做了份合同,而我父亲的没有分开),胶树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叔叔代管,他向我父亲收取代管费,以及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都由三人平摊,由于是亲兄弟,一直以来过往的费用都没有写字据,但现有一份叔叔亲笔书写的算账单(上面写有父亲名字、胶树棵树、已付管理费及差额)。在2010年叔叔因病去世,此后他的妻子和女儿不承认我父亲所投资的胶树,将过去的所有事实都否认了。叔叔去世后,属于父亲份的胶地管理费都是父亲亲自付给管理胶地的小工,小工写过两张费用收条,现被告也不承认次收条。此事私下协调过,但是对方不态度强硬,不承认事实。今天早上已经开庭,对方说我父亲所投入的资金只是叔叔向父亲的借款,姑姑和曾经一起和叔叔参于分树的堂哥都上庭做证了,可对方就因叔叔去世四无对证一切都不承认,这件案子要怎样做?求教!(我方原本请了法律援助律师,现在没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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