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14 13:30:31
问题描述:
我是哈市某出租公司出租车承包者,因为车辆更新问题,我们几个车主进京,后公司允许我们更新1次。但是现在要准备签此次车辆承包经营合同,除去哈尔滨出租管理处的统一合同外,公司就加了一些协商合同内容。名为协商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经过我们协商,是公司后加入内容,全部对公司有利,大致内容如下;1,承包人如进行车辆过户,日费加10元。2,过户费用10000元。3,1年内出现3次责任事故车辆公司收回。4,违反出租管理条理1次。处罚500元,第2次公司收回车辆。而且购买车辆的钱是我们自己拿的。但是公司不给我们开收据。因为公司附加合同的不合理我们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请问公司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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