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是被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3-03-12 16:24:17
问题描述:
各位专家您好,我是2011年3月15号签的三年合同,现在公司要求我3月14日前解除劳动合同,先是电话通知的,后来HR发了一封邮件,写明#就公司与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函#,要我签协议补偿4个月工资以及年假婚假。可是协议的甲方不是我签劳动合同的上海公司,而是以其北京分公司的名义,而且补偿金要拖到5月9号才发,也没有规定拖延付款的罚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签这份协议是否有利?如果到期不付,我能否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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