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事宜
更新时间:2013-03-11 15:45:53
问题描述:
我是2012年3月31号入职现在的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签的日期也是2012.3.31,公司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所以2012年7月才开始给我买社保,但我在2012年8月怀宝宝了,13年5月份生产,咨询社保局说不能报销费用,可以通过公司把前4、5、6月的社保补上才能报,我前几天去要求公司给我补社保,公司说补缴社保有几个原因①公司自查漏保,②劳动仲裁裁决;③法院判决;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 公司肯定会选择第①条,但是公司自查漏保有时间限制,公司领导就不给我补缴社保,但是公司说到时候我生小孩所用的费用公司给我按社保标准报销,但我休产假(98天)就没有工资,理由是:我社保未满一年可以不给我休产假的时候发工资。我现在想咨询下法律人士,我们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就按公司说的报生育费给我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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