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我和前妻于2008.9.17协议离婚,当时小孩7岁,刚入学1年级。协议规定,男方放弃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无锡市滨湖区河埒口地段,83.76平米)的一半产权,作为孩子长大成人或者完成学业期间的一切费用(生活费、医疗费、学习费、学校赞助费等等),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每月探视2-3次孩子的权利。
2、离婚后,男方遵照协议每次探视前都取得女方同意;但是好景不长,女方逐步提出要由男方放学后接小孩回去,辅导功课,每个周末也是由男方来辅导孩子学习,男方以协议规定为由,坚持先每月2-3次孩子带作业过来,由男方进行辅导,然后视情况再逐步增加辅导孩子时间。至此,女方遂不让孩子与男方见面至今。
3、律师,我有当初离婚时候的证据(当事人录音)说明是女方提出离婚,并且是按照女方的要求填写了离婚协议,男方并非不愿意抚养孩子。当初的录音,是因为这几年的生活,对于女方和女方家人的了解,为了今后可以保护自己,因为当初女方只有一句话,一切为了孩子,你是他父亲,我就要让步,净身出户。
4、我于2011年4月再婚,现在还没有孩子,以后会有,听说前妻也已经再婚,男方有个女儿,由男方抚养;最近听说,女方在准备打抚养权官司,要由我接手孩子的抚养权,理由是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我的收入比他们多。
这里请教一下,对方提出的变更抚养权,理由是否充分;另外,男方要做些什么准备预防对方出尔反尔。律师,我并非对于孩子不管不问,几年来,电话女方,要么就是黑名单,把我踢出来,要么就是不接听,哎,毕竟5年了,什么都变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