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03 15:14:47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2005年通过法庭判决离婚,有个女儿当时男方不要,所以有我抚养,当时涉及到载物,法庭判我给男方15000元,男方给抚养费一个月150元,后来我再婚嫁到了韩国,抚养费和载物便通过法庭,都不给对方前顶账了,现在孩子11岁了,由我姐姐看,同意他们看,不愿让他们带走,因为他们已带走孩子回来就闹,不吃,还总哭,就要上他爷奶家,他们还不要孩子,不让去就和我家人吵架,这次又去了回来孩子又开闹了,咋说也不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能让男方抚养孩子,抚养费上又怎么算合理呢?只能通过法庭,协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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