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3-03-09 20:55:09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3月12日同房东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合同期5年,至2017年3月11日止,每月租金3000元,现在所在铺面政府征收,需要拆迁,跟房东所签合同中有一条为:“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影响或政府征用该地等导致甲、乙双方或第三者损失的,本合同即自然终止,双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负责或各自向有关部门追讨赔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这条合约有效吗?我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房东已经和政府签订拆迁合同了,他签合同时没有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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