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认定
更新时间:2013-03-07 16:26:39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均系独生子女,育有一女,目前正准备办理二胎证。我父母在2000年左右资助了一个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的父母双亡的山区孤儿,当时与孤儿姥姥和姥爷签订协议明确了不是收养是助养,主要负责提供该孤儿的学费和生活费用,未办理任何手续,未进行公证。后为了让该孤儿在市内上学,将其户口上到我父母名下,为侄女关系。2000年后我离家上大学,由于家里只有母亲一人在家比较孤单,就让该孤儿住到我家里,开始时候喊我母亲阿姨,后来时间长了喊妈妈。现在我在办理二胎证时被告知,家里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事实收养,不能办理二胎证。请问:我想办理二胎证需要怎么做,提供哪些能证明我符合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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