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辞职,给予员工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3-03-07 12:00:40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8年6月进厂至今工作了近15年,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2013年2月公司要求整合资源,撤消本部门,将原工作分配到相应的部门去了,但还保留了原来两个岗位分配至另一部门,我就是被分配至这部门,做其中的一个岗位,做原来的工作,只是换了部门而已,但我不愿接收这种安排,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定义为调岗吗?可以与公司协商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我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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