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咨询
更新时间:2013-03-05 11:26:01
问题描述:
我是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并于2012年11月拿到现在实习单位的offer,当时公司部门的负责人说要我先来公司实习,然后和人事部商量我的入职手续。(因为当时属于部门内招,不是通过人力资源部统招)所以我于2012年12月底进入公司实习。
在实习期间曾多次找部门领导商量签订三方协议的事情,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人力资源部现在很忙,等过段时间再帮你问问”或者是“你不用担心,我们已经跟人类打过招呼了”等借口。 虽然很想直接找人力部的谈谈,但是因为不是人力招进来的,也不知道找谁问,只能通过部门负责同事在中间咨询。
我在部门实习所做的事情和正式员工没有什么差别,但是待遇就很差,除了每天15元餐补+40/天的工资外,什么福利都没有,并且还要自带电脑办公。现在实习时间已经快三个月,除了餐补每个月正常发放外,目前只领到了560元工资。
请问在未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入职的情况下,我与公司是否形成了实质的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形成了实质性的劳务关系,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提供至少是试用期待遇?
ps:所就职公司是一家中型券商总部后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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