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工到合同工再到劳务派遣,最后单方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3-03-04 20:21:57
问题描述:
我是从1987年在一家国企公司下属单位干临时工,1990年6月公司与我签订10年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2000年6月合同到期后同年8月又与本人签订一年合同,以后每年签订或续订合同一直到2007年,当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就拿劳务派遣的合同让其签字,一共签了三次了,最后一次签订到2013年年底,现在公司不用了,就想与本人解除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应该怎样得到我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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