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04 20:26: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06年与前夫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的,当时女儿8岁,离婚协议书签署女儿由我负责监护,她的日常基本生活费及医疗等由她父亲负责,但这么多年对方基本无履行合约,他一直没有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用,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要不不听,要不就态度恶劣,回复答案是他没有工作,没有办法支付,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他无工作他的生活费从何而来?离婚后两年我再婚,并再生有一子,没有工作,与前夫的女儿生活费用一直由我现任先生承担。另外我女儿自小身体不好,足月但生出来却体重不足,生时医生怀疑是父亲饮酒引起,但并没有正式医学报告,出生后我也支付了不少就医费用,但我女儿表面上与常孩无异,只是存在学习困难征,因此为女儿上初中,我们就支付了大笔费用,另外离婚后这几年我们也为女儿做针灸等的物理治疗花费不少,但对方却从不过问和关心。直到最近,女儿身体问题越来越严重,半夜突然全身痉挛神志不清的现象,初步诊断是基因突变的现象,需入院作详细检查,我因在生第二胎时已作过全身的血液及遣传基因检查,都是正常的,而对方的父母是同一村他们也是同姓的,我怀疑他们是有血缘关系,而我女儿是受到对方父母近亲通婚隔代遗传的影响。我女儿发生这次的身体情况后(当时救治不及已生命危险),我马上联系了对方,但对方不听电话也不回复,后来联系上对方父亲,态度恶劣,意思是我喜欢怎样就怎样,女儿跟了我,与他们无关。
我想请问的是:女儿需要尽快入院做检查,可否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和协助做基因检查?另外这么多年的生活费可否追讨他作出补偿?如果对方父母的确是近亲通婚,并隐瞒真相,引至到女儿这种病,可不可以追讨他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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