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3-03-04 18:55:43
问题描述:
我们是于2007年5月结婚的,是2009年6月拆掉旧房建新房的,旧房是我于1996看单位搞房改时购买的,旧房是本人婚前财产,一审法院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的新房以女方出资较多而判决给女方,可是没有出资较多的法律证据.只有从银取款十张凭单,不能证明是交建房款的,而本人有与基建老板有结算建房款的证明,可法院不采信,其实建房款均为本人出资,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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