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能否再诉讼
更新时间:2013-03-03 22:54:00
问题描述:
我堂弟于2002年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未提房屋的分割问题,因房屋本来是堂弟父母的(也就是我叔叔)。而现在女方在离婚十年后,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分配房屋。该房屋的产权我叔叔在变更时,考虑到赠与交的税比买卖高,所以选择了买卖的方式进行变更,金额2万元,而事实上又未发生真正的买卖关系,而现在女方以婚前共同财产为由进行分割。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还有权利吗?是否适用已过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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