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3-02-28 18:53:56
问题描述: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中只提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并未提及占筹备组三分之二的业主代表是如何被选举出来的。选举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选票发放、回收、唱票是由谁来完成的呢?由物业来完成该工作是否合法?如果由物业来完成上诉工作,如何能保证物业不会因利益需要从而通过暗箱操作在筹备组中安插物业“内定”的业主代表,从而在后期草拟的各项文件中向物业进行利益倾斜从而损害其他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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