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关于房产继承
更新时间:2013-02-27 18:21: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家中有7个孩子,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去世前曾经将房产以5000元(低于市价很多)协议的形式将平房出售给老儿子,协议经由其他5个子女签字按手印同意,我未同意,协议未公正,房本一直写着我父母的名字,后来拆迁投楼,现在老儿子想改房本名字,请问以法律规定,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是以5000为基数,还是以房子拆迁时所得,还是以现在房价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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