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口头约定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胡*告诉我把这两台以五万元和四川两个人合伙,有没有权力把四万当五万
更新时间:2013-02-26 16:17:26
问题描述:
2010年,我妈、胡*,徐*每人投资三万办模具加工厂。花了五万二购买了两台火花机,其他资金作为流动资金。当时口头约定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2011年四月份徐*要退出,火花机估价四万,胡*告诉我把这两台以五万元和四川两个人合伙,却说我股份中只享有火花机四万元的部分。同年,和四川人拆伙号又把我们的那两台机算成三万五,和四川人拆伙多出一台锣床机和一万多分红没有算给我们,机器设备亏损却摊入账面。12年,胡*在未经跟我商量下,叫他妹夫入股,他的理由顶徐*的股份跟我没有关系,其间五月份分了一次红,由于当时一直是我帮我妈管帐,现在他们两个人不承认我是股东叫我妈来,而我妈正是原始投资人。但里面股份的变动根本没和我妈商量。请问我妈有没有权力把四万当五万,一台锣床和分的一万块钱,机器一年不能亏两次的股份权索回来。去年年底查出他挪用了公款十几万,现在找他对账他却不理。我该怎么讨回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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