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3-02-26 22:25:59
问题描述: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开发商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原告承坦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庭审后作终审判决:原告和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判决开发商在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及本金,并承担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准利率,若开发商未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金钱,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债务利息。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期内给付,随后被上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个月后法院也给执行了,但加倍给付迟延债务利息没计算。请问尊敬的律师,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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