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问题
更新时间:2013-02-26 22:35:24
问题描述:
近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违约条款上有如下疑问:1、签订合同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标准合同;2、约定过户时间为2月28号前完成;3、约定的首付款已经按照时间和约定交付;4、卖方因为急着想收到银行放贷的款,希望我尽快完成过户(过户时间会影响银行放款的时间),但因为中介方面的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可能要到3月20号才能完成,现在卖家和中介都表示因为28号前没有完成过户,是我违约;但是我查过合同,对过户时间的约定中只明确了卖方因为拖延造成的违约条款,对买家没有违约说明;而付款协议中明确的只有首付款的金额和交付截止日期,我都按约定完成了;有以下问题:1、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违约?2、如果属于违约,依据的条款是哪些?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和损失?(中介说如果起诉,我需承担违约金为房款的20%,是否属实?)3、如果卖家起诉我违约,我是否可以起诉中介,我认为他们在合同签订时有欺瞒,是否可以起诉中介认为合同无效?中介在办理过程中有失误造成延误,是否可以将违约责任完全转到中介?胜诉的机会如何?还请大律师详细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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