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允许买卖?
更新时间:2013-02-24 13:22:06
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2000年时,家里将自己在本村唯一一处宅基地和房屋买卖给本村村民组一社员,并签有买卖协议,房价为17000元整。有两个本村的中间人作为证明人并签字,其中该协议最后一项注明:我们家的宅基地有本村村民组负责再审批一处宅基地。但是,当时买房人口头承诺愿意将他原来一处老宅基地和我们互换。不过当时这句话没有以书面形式写入协议。现在,因为本村牵扯新型社区农村改造,我父亲找到本村该社员要求将他那处老宅基地给我们,我们想建新房,但是,该社员说他想不起来当初承诺相互对换宅基地的事情,他要将他的那处宅基地给他侄子建房。现在,我们全村人都知道这件事情,都在声讨该社员违背承诺,而且两个证明人也愿意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但该村民仍然不承认当初互换宅基地的承诺。我想咨询一下各位老师,像我父亲这种买卖是否合法?土地法不是规定农村宅基地不是不允许买卖吗?再者,他们买卖房屋也没有经过本村村民小组,怎么会要求村民小组再负责给我们审批一处农村宅基地,现在小组也不同意再审批宅基地,我们可以申请要回原宅基地和房屋吗?附:我们找到了当年宅基地的审批表,有村民小组,村委,乡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字和公章,而且宅基地的持有人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与1997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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