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13-02-23 19:39:12
问题描述:
我家在2007年包了一块地,当是村委会是按耕地招的标,我家包过来以后,村委会让我们自己解决,因为原包主种的是树,我们就把树买过来 ,到林业局一办砍伐证,才知道我包的这块地早在2003年就办了退更还林,我回来就找村委会要求更改合同,村委会不干,还以为不按耕地交承包费为由,把我起诉了,在2007年5月22日开一次庭,当是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的案,在我们老找有关部们,在2012年又开了三次庭,给我们在2012年7月25日给我们下了一个判决书,判我们十年,每亩每年180元,我们包的这块地有退耕还林合同,合同约定是五十年,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法院给我们一拖就是五年多,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我们能要求发院赔偿我们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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