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谢某是否应付次要责任
更新时间:2013-02-23 17:06:04
问题描述:
肇事者醉驾(酒精含量达到300多mg/ml,驾驶借来的汽车)追尾撞上谢某驾驶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造成谢某当场死亡,车上还有谢某的同学,后经抢救无效亦死亡。我们不知道谁是驾驶者,交警根据伤势鉴定谢某是驾驶者,摩托车是谢某家的。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了,交警判肇事者负主要责任,(醉驾、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驾车时调整音响);判谢某无证驾驶、未带头盔、并且未在机动车道路最右侧行驶、违法载人负次要责任(交警画了张事故测量图,但我们看不出摩托车是否行驶在最右侧,肇事者有无超速),判他同学无责任。
请问:
1、交警凭伤势鉴定、以往交通事故的经验来判断谁是驾驶人吗?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吗?
2、因为交警原因拖到第二天才通知家属,家属并未到事故现场确认,当时人员位置、痕迹什么都不知道,怎样判定出事故现场、摩托车是否行使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
3、无证驾驶、醉驾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也有可能不造成交通事故,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追尾,汽车不撞上摩托车,就绝对不会发生这起事故。双方就算都违规,但同样都行驶在道路上,汽车凭什么撞上来,追尾这个直接条件导致事故发生后才分析是否有醉驾、无证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追撞前车尾部的,A车负全责
根据找法网“交通事故8类43项负全部责任”“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这两条有争执外,肇事者不是理应负全部责任吗?
4、若法院判决,怎样赔偿?保险公司、车主会赔偿多少费用?(据肇事者妻子口述肇事者与车主、其他朋友一起喝酒并将车借给肇事者)、肇事者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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