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纠纷
更新时间:2013-02-22 13:46:25
问题描述:
女方:教师,有住房(40平),与小孩感情很好,离婚6年一直与小孩生活在一起,对她的生活学习照顾周到,现在她的学习生活状况很好。
男方:无稳定职业,有住房(90),小孩与其感情较淡,不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不会照顾小孩生活学习,在行使其探视权时一天打电话二十几次或一天来叫小孩7、8次,每每使小孩心烦意乱,已经对小孩的生活学习造成了烦扰。
小孩已十周岁了,这样在判决时,小孩的意见有多大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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