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同学合伙做生意,我打款也给也是用上饶的帐号打到他广州的帐号,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把这个案件申请到上饶管辖
更新时间:2013-02-21 19:04:07
问题描述:
本人与同学合伙做生意,因以对方无故提出要拆伙,故写下欠条,本金已还清,但欠条上写的另外两万块利息(实为补偿款)未还,本人将其告上法庭,对上目前在广州工作已办居住证,并申请到广州审理,他本人户籍也在上饶,我们谈合作也在上饶,我打款也给也是用上饶的帐号打到他广州的帐号,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把这个案件申请到上饶管辖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