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13年2月4日下午2点20分左右,我院职工正在认真上班时。突然有多台电脑及显示屏冒出青烟,职工们发现后均立即拔下了电源。经检查:发现被烧坏的电器及医疗设备有如下;
1、药房电灯(日光灯)三根, 40元/每根,共120元。
2、妇产科电脑及显示屏(呈关机状态)被烧。价3600元
3、西医门诊电脑及显示屏已被烧。价3600元
4、放射科机台被烧,总价约12万,维修费约3000元
5、心电图机总价3.8万,也已烧坏(现属保修期)
6、医院总联网接收器(模灯)约300元
7、中药房电脑被烧,属1个月内新买的,被销售商已修好。
总合计已损失估计约11000元。
附:因发现我院办公用电异常,电压一直在不稳的情况下,应急灯在不停地闪烁,正常情况下,应急灯不会乱闪的。于2013年1月13日也将办公用电异常情况汇报给县卫生局。1月19日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打电话给县电力局,要求当地供电所派师傅到我院维护、维修电路的异常情况。事过几天,听职工说,“供电所已派蒋、杨2位师傅到医院查看情况,说我院当时用电正常,也就没有做出具体应该怎样解决问题的事”,然后就这样一了了之。我们职工也多次打电话叫供电站工作人员前来维护,就总是看不到效果。可在今天不应该出现的事终于发生了。
以上所述,院方也已打电话给当地供电站领导马站长,马站长说:今天已是12月25日,是年关的日子,加上这里赶集,打算下午派人到我院来检查维修电路。并说“经查明,如果是供电站方面的问题,那么,医院所产生的损失,就该由我供电站负责,如果是医院的事,那么就由医院自行负责。
下午3点半钟,马站长及职工1职工亲自来卫生院查看电路,也没有看到什么导常结果(当时医院有人参加查看),也没跟院方说明是电表及电表前的线路有故障。然后在2月7号(农历12月27日)就把我院的总电表拆了,重新装了新电表,规范了进电表的线路及连接。这样我们目前的用电基本正常了。(当天下午;院方打电话问马站长,“为什么拆了我电表,换成新电表”,马站长说:“你那电表已老化了,加上你那线路连接较乱,所以就拆换了”)。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我院的住院楼、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的电路是没问题的。被拆的老电表也是供电站原安装的,只是电表及电表前的电路连接异常,出现了电压极不稳定的结果,才导致我院的电器及医疗设备突然被高电压所烧毁,对我院的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你说,我院可以提出赔偿吗?如果说可以,是根据那一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