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我刚出生送养了3天的女儿,我收了对方5万,我犯法吗?可以要得回孩子吗?
更新时间:2013-02-08 23:47:58
问题描述:
我在2月4日把我刚出生5天的女儿送给了一对澳门的夫妻,并且收了他们5万的营养补偿费,请问我犯法了吗?我们没有办理正规的领养手续,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就是双方口头说好的,我现在很后悔,我想要回我的孩子,已经送走3天,我能要得回来吗?我该怎么做?在医院生产的时候由于考虑到孩子以后户口问题,在填孩子父母亲的信息时是写的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过现在出生证明还没有拿到,孩子户口也还没有上,请问我是否要尽快要回?他们要是还肯给我孩子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们给我一个好的建议和明确的答复,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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