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领工资,财务一口咬定我偷了她一万元现金
更新时间:2013-02-05 14:00:15
问题描述:
13年2月3日下午1点左右去公司财务室领工资,当时一共有5个在场,没有单独在场过。领完工资后,本人就回家了。大约在当天晚上22点左右公司财务会计打电话来说我下午领工资时,趁他不备时拿了她一万元现金,我当时有口难辩,一气之下说你报警吧。大约半小时后,派出所打电话说有人告你偷了一万元,过来协助调查。本人随即赶到了派出所,经过进2个小时的调查,民警说报案人已经撤销报案了,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就可以回去了。回去后打电话给公司老板要求会计给我公开道歉,可是会计的意思我只是嫌疑人协助调查应该的。本人就不明白了当时在场的有5个人,为什么一口咬定就是我,既然是嫌疑应该在场的所有人吧,不可能只调查我啊。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算不算对方侵犯我的名誉权,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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