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该主张哪些权利?如何主张?
更新时间:2013-02-03 11:15:30
问题描述:
我是一老牌国企的员工,工龄18年,因2010年企业停工放假而应聘至**下属的兰州**纤维公司仪表车间工作至今,与原企业劳动关系未解除。应聘时公司只与我们十人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协议,现已过期2年多,再没任何书面协议。2013年1月15日16:25分,在车间放电缆时不幸摔伤,造成左侧第5、6、7、8、9根肋骨骨折,其中第8、9根肋骨断开将肺刺破,造成血、气胸,送甘肃省中医院治疗。救治费用由本人向公司打借条借25000元,并用本人原企业职工医保。工伤发生7天后,公司向职工多发放一月的工资做为福利,却没有发给我,理由是发工资时不在岗的员工一律不发,包括工伤!现公司以劳动关系在原企业而不在现公司,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等五金一险为由,不予申报工伤,同时认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及陪护、伙食、交通、误工等补贴!
请问,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我手头的证据只有:1、入厂证(有照片、姓名、公司名称及编号,兼电子考勤卡,兼食堂就餐卡),2、手工考勤表 有公司部门名称,其他员工姓名,但无盖章 ,3、工资卡 中国银行长城卡,到岗时公司代办的
再请问,本人康复后如果无功能障碍,也就是最轻应该是几级伤残?公司以本人与原企业已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再不签定劳动合是否成立?不签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应补两倍工资?造成伤残是否可以申请伤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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