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样赔付
更新时间:2013-01-29 11:18:35
问题描述:
我购买某房地产商品房一套,2010年12月31日交了1万元定金后,于2011年1月9日交了103742元的30%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因银行按揭买房调控首付比例上调的时候又交了10%的首付于2011年7月18日交了46761元,剩余239000元银行贷款。我的银行按揭款是2012年9月29日批下来到开发商账户上的,2012年5月5日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5月31日,直到2013年1月15日开发商发了份交房通知书,逾期交房晚了半年多啊,合同内容规定的逾期交房按万分之一/天计算,我的总房款是399503元。
但是开发商说我逾期在先,说我逾期付款了,逾期付款按万分之一/天计算,合同里规定了“因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无论何种原因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按揭超过30天,出卖人收不到全部房款的,交房时间相应延期。”我的银行按揭款是2012年9月29日批下来到开发商账户上的。
请问我该怎么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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