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我单位同志陪我到医院看病,是否应该负责我的医药费?到现在无法和正常人的手一样,我可否向诊所提出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26 22:19:38
问题描述:
我与单位同志打仗了,是他先动的手,我单位同志把我们拉开,把我的手弄骨折和错位,开始我单位同志陪我到医院看病,后来和我打仗的同志也到医院看看,打仗至今已经大约4个月,因为医生的原因,现在仍然没有完全治愈,我无法恢复正常功能。发生医药费大约2000元,造成我手骨折的我单位同志是否应该负责我的医药费?我可否起诉他?,当时没有报案,但是他伤害我的事实清楚,有人证,并且第一次我去医院的时候他也去了。为我看病的个人诊所,我认为他们没有治好我的手,到现在无法和正常人的手一样,我觉得诊所没有看好我的病,我可否向诊所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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