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离婚,对方提出过分赔偿要求
更新时间:2013-01-22 17:06:49
问题描述:
08年我回乡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装饰画店,用朋友的名字办理的营业执照入税务登记证。11年经人介绍和前夫认识并于4月领证结婚,未办酒席。后因对方家人反对和自己对婚姻的不自信于7月离婚。离婚后对方表示后悔,我也愿意给对方和自己一次机会,后继续交往于12年4月底补办酒席,但未领证。婚后共同生活中确因性格不合,无法沟通、生活。我主动提出离婚,随后退还了结婚时购买的首饰,其父母也要回了当初见面时给我的2000元线,我还支付给对方谈恋爱时给我及父母购买衣服、礼物的费用,合计2000元。现在对方还要求我赔偿他们家办酒席的费用,另外认为店子也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因为当初我们两家是分开办的酒席也是分开收取礼钱,同时婚后我们均是各自管理各自的钱。所以我不同意他们的过分要求。昨天他和其父另带了两个朋友来店里闹事,砸坏了店内的两幅画,并用起子扎伤了我朋友的头部和眼睛。我已报警,现仍在处理中。但对方似乎并不罢休,所以我想请问我到底该不该赔偿他们?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朋友和店子的安全?谢谢并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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