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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1-21 19:32:0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因工作需要,2013年1月10日,与房东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本来房东说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后才租的,结果搬进去第一天,客厅的灯罩玻璃无故掉下,打在了我身上,由于没有较大的伤势,只告知了房东,房东说只要人没事那个没关系的,结果在接下来两天,下水管出现问题,漏水浸湿了楼下用户,除厕所外其余下水通道都没法用,同时因楼层较高每天上午一直缺水(原房东说有时会缺水,不会经常),太阳能因加热温度很低不能洗澡(事先房东并未告知,请求解决房东不予解决),为此,经房东同意后,扣除我300元作为我这段时间的租金(700元一月,我12日搬进去,只住了8天)并让我于2013年1月20日搬出房子,结束合同,但房东抵押了我1000元押金,并说客厅的灯罩和因灯罩玻璃掉下打破的茶几要我赔偿,请问这是否合理呢?这是谁的责任呢?在这期间我一直心平气和在与房东协商,但房东太强势,什么难听话都说,我不想与之当面起冲突,一直忍气吞声,但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想寻求帮助,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请求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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