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水面养殖
更新时间:2013-01-21 10:52:28
问题描述:
请问;我是库区移民,我现在有县政府文件规定:水库水面所有权属于国家,电站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如有关村民组群众要求进行水产养殖,电站可以提供水面..... 水库的养殖电站已经承包给了移民外(无关人员)的个人(库区人不知情).现在水库已经清库了,承包人没有到期限(合同是30年,才一年),我2个村民组的10多位人想合伙养殖(也是散放)。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是可以需要做什么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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