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南盘石水库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6-08 09: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南盘石水库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龙政综[2003]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1358公顷(其中耕地4.9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漳平市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南盘石水库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龙政综[2003]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1358公顷(其中耕地4.9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漳平市永福镇文星村水田4.4871公顷、园地0.0185公顷、林地29.3392公顷、未利用土地0.6296公顷,官田乡下浙村水田0.458公顷、林地0.833公顷、未利用土地0.192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35.9574公顷;拨用国有其他土地(水域)11.3758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47.3332公顷,提供给漳平市永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其中1.483公顷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南盘石水库电站厂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45.8502公顷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南盘石水库电站坝址、库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漳平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用地批准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建设用地的各项费用应依法予以补偿,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征用耕地的农业税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五、该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35.1358公顷,计入龙岩市200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拨)用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旱地可以农转用吗?农用地改成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适用情形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需要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br/>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程序问题
你好,土地流转的程序主要是:1.信息采集、2.建立信息库、3.发布信息、4.查询信息、5.双方洽谈、6.签订合同、7.合同鉴证、8.登记台帐。
农用地(耕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进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流程是: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