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不公平离婚协议后欲重新起诉离婚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3-01-24 07:21:06
问题描述:
帮我表妹咨询一下:
结婚7年,婚后育有一儿,现7岁,女方一直做全职妈妈,相夫教子,没有任何收入。男方婚后一直婚外情不断,双方感情也不和睦。男方还以花言巧语哄骗女方为他借钱,女方从亲戚朋友处以自己的名义为他借债5、6万元。直到2012年下半年,男方故意泄露婚外情,激化矛盾,刺激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小学文化、没社会经验,所以和他签订了极不公平的离婚协议,没有按法律要求公平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导致女方几乎“净身出户”,不得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女方无家可归,只能借居朋友家中,协议中提到的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也没支付两个月就停止了,且限制女方探视孩子的次数和自由,曾经让女方为他借的债务他也不再管。女方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她现在欲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公平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且女方现在有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想重新索回孩子的抚养权。
大概的情形就是如此,现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各位律师:
1、请问签订了不公平离婚协议后女方是否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公平分割双方共有财产?有没有时间期限?
2、男方现在房产、车产、工地挖掘机等固定资产估计有一百多万,但是负债也超过一百万,这是否会影响到女方分割到应有的固定财产?
3、假如女方合理分割到了财产,又有了稳定的工作(虽然收入不高),有没有可能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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