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与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16 12:31:36
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人 2005年10月份我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带了4万5千块钱来到六合 2008年3月份我们登记结婚 生有一女 2005年他们家为他买了婚房 但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 在这7年多的共同生活中 我们的生活费用大多数都是有我来支付的 其中包括现在家里有的电器 2008年开不锈钢装潢店的费用 孩子的衣食费用 几乎都是我一人承担 2011年3月他把店盘出去 盘了9000多块钱用于他自己做期货交易 没有给我一分钱 结果陪了并还以我的名义与他人借了5000块钱 我们现在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双方同意离婚 可我们现在没什么共同财产 他的条件是让我放弃子女抚养权 孩子由他父母抚养 原因是他认为我没有工作 没有经济来源 他父母的经济条件比我好 我没能力抚养孩子 故此让我放弃 另一个条件是给我5000块前 让我和他协议离婚 我要是不同意就叫我去起诉 我提出的条件是孩子由我抚养 他每月付800块钱的抚养费 别的我什么也不要 就是要了他也不会给 再就是我放弃抚养权 由他一次性补偿我10万块钱 他都不同意 律师 象我前面阐述的情况 我和他离婚 怎样的财产分割离婚补偿才是对我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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