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1月份,老婆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同时,提出,刚满周岁小孩给我,她本人放弃探视权。房子和共同债务全部归我所有。离婚理由是:婚前吵架不断,婚后说我使用家庭暴力,于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申请离婚。
有如下几点请教:
1.她在离婚诉讼书中,写明,小孩归男方。因刚满周岁,法院可能判给谁?
2.她提出放弃探视权,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房子,系婚前,父亲所购,在我名下,购房时还未认识我老婆,婚后,房贷也是有我父亲提供。这种情况下,我们离婚是否会涉及到房子问题?
4.自从我们认识,到结婚,到申请离婚,她没有给家庭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结婚酒宴(宴请女方),婚后所有家庭支出,均系我微薄的工资和向父亲、朋友借钱,以及刷信用卡维系。结婚分2个地方,在昆山,宴请女方家人和朋友,因为铺张浪费和不合理支出,共花去了近4万元(大部分刷信用卡),于是产生了大量的债务,请问这2种情况(结婚和婚后)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债务?是否可以要求其共同承担此债务。
5.她提出“婚前争吵不断”,其实是对方索要4万礼金,而我家因为购房,已经签下亲戚10万,银行20多万的债务,告之实情,已无力再付高额礼金,于是关于礼金发生了多次争吵,女方要求4万礼金,一份不能少,一直僵持到女方怀孕,后降低要求,给1.1万元,男方要求给时间去筹钱,后因为男方老家要求办理准生证,需要凭结婚证办理,女方家人以户口本做要挟,不给礼金就不该女方户口本。无奈之下,我父亲借了1.1万元去换取户口本。请问如果因为礼金而争吵,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其实,如果判决离婚,我爸是否可以索回礼金?因为礼金是在敲诈的情况下,被逼给的。
6.“女方说我使用家庭暴力”其实是无任何根据的。每次吵架,发狠的是我,但是先动手的是她,且只是简单肢体接触而言,请问这种情况,算是斗殴,还是算我对女方使用家庭暴力?我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提供,我家庭暴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