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11 22:06:45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工作20多年。从1990年与这家公司签订10年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2000年到期后同年又与这家公司签订一年合同或续订合同一直到2008年,当新劳动法出台后他们为了规避责任,给我们推向劳务派遣公司,拿劳务派遣公司合同让与之签字一直到现在,可是公司进行改革,到50岁就不用了,到期后就不再签合同了。把青春献给了**事业,献给了公司的,到老了就不用了,并且我尝试过再就业,可是都闲岁数大,请问能让这家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我有1990年入的工会会员证,并且有荣誉证书。从2000年以后有合同书,工资条.焊工本.工作证,胸卡,和一张15天的年休假单子,公司下属单位经理,劳资签字。和公司给上的上的社保网上看的,如公司不同意,我能要求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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